铜水务函〔2009〕53号
铜梁县水务局
关于印发《2009年度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考核办法》的函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
为搞好我县2009年度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,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,根据铜梁委发【2009】14文件精神,经局党组研究,现将我局《2009年度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考核办法》函告你们,请你们按此考核办法搞好2009年度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,迎接年度考核。
二00九年十一月八日
铜梁县水务局
2009年度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标
考核办法
为了切实搞好我县2009年度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,发挥水利基础设施建基础功能,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,根据铜梁委发【2009】14文件精神,特制订本考核办法。
一、 考核对象
各乡镇(街道)党政领导班子。
二、 考核原则
考核坚持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、科学合理的原则,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
三、 定性、定量指标及分值计算
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考核满分为400分,乡镇折合县政绩目标考核分值2分,街道办事处折合县政绩目标考核1分。凡有考核项目的乡镇、街道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,未完成者按完成比例计分,没有该项目的乡镇、街道办事处,按有项目的乡镇、街道的平均得分计算该项得分。
(一)农村饮水安全。考核总分100分,乡镇折合县政绩目标考核0.75分;街道办事处折合县政绩目标考核0.35分。(见附表)
(二)病险水库整治。考核总分100分,乡镇折合县政绩目标考核0.75分;街道办事处折合县政绩目标考核0.35分。(见附表)
(三)农机推广。考核总分100分,乡镇折合县政绩目标考核0.25分;街道办事处折合县政绩目标考核0.1分。(见附表)
(四)水保工程。考核总分100分,乡镇折合县政绩目标考核0.25分;街道办事处折合县政绩目标考核0.2分。(见附表)
四、考核组织形式
年终由县目标办牵头,县水务局具体组织实施。考核结果汇总后,提交县委、政府分管领导审查,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目标办审定。
五、本办法由铜梁县水务局负责解释,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:
1、铜梁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
2、铜梁县病险水库整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表
3、铜梁县农机推广目标任务及考核评分标准表
4、铜梁县水保工程目标考核评分表
二OO九年十一月八日
主题词:水利 基础设施建设 考核办法 函
(上传:周天良)